《關于舉辦“發(fā)改委16號令和10號令、財政部87號令和94號令、國家九部委局《標準招標文件》深度解讀應用、招投標實務操作全過程指導及經典案例分析”的通知》課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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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伴隨黨的十九大的春風中國走進了新時代,黨中央國務院對于工程建設項目和政府采購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出臺了一系列的新的政策法規(guī)和操作規(guī)定,近日國家發(fā)改委對原國家計委3號令進行了修訂,經國務院批準,正式發(fā)布《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guī)定》(國家發(fā)改委令第16號),將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為了幫助企事業(yè)單位掌握招投標領域最新的法律法規(guī),迅速提高招標管理技能和實務操作水平,合法合規(guī)前提下高效廉潔完成招標采購工作。決定舉辦“發(fā)改委16號令和10號令、財政部87號令和94號令、國家九部委局《標準招標文件》深度解讀應用、招投標實務操作全過程指導及經典案例分析”專題精品高級培訓班。屆時,將邀請國家發(fā)改委、住建部、財政部及行業(yè)協(xié)會有關資深專家現(xiàn)場授課,結合經典案例和實例分析,并進行現(xiàn)場答疑和互動交流,力求通過培訓,讓所有參加培訓的學員都能“知其然知其所以然”,提升自己的專業(yè)素養(yǎng)。請各單位接此通知后認真組織本地區(qū)及本單位相關人員報名參加,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培訓內容:
(一)《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guī)定》(國家發(fā)改委令第16號)解讀
1.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的范圍;
2.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的規(guī)模標準;
3.有待下回分解的依法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yè)項目;
4.如何正確理解第5條第2款的“可以合并”;
5.16號令傳遞了《招標投標法》大修的哪些方向。
(二)《招標公告與公示信息發(fā)布管理辦法》(國家發(fā)改委令第10號)解讀
1.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具體含義;
2.招標公告發(fā)布的主要內容;
3.中標候選人公示與中標結果公示信息的主要內容;
4.招標公告與公示信息發(fā)布的具體操作;
5.互聯(lián)網+行動方案的進展和中國電子招標公共服務平臺以及信用中國的介紹。
(三)國家九部委局2017年版《標準招標文件》深度解讀及招標文件編制技巧
1.《標準招標文件》體系、編制原則、適用范圍和使用說明;
2.《標準招標文件》中招標人可以補充、細化和修改的內容;
3.《標準招標文件》對投標報價的要求,以及發(fā)包人要求、委托人要求或是設備/材料采購需求一覽表等采購需求和技術標書的編制方法;
4.《標準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中的響應與偏差條款,其與招標采購中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及評標辦法的關系,以及實質性要求和資格條件的設定;
5.《標準招標文件》對電子招標投標的規(guī)定;
6.《標準招標文件》對投標文件的格式要求;
7.《標準招標文件》評標辦法條款擬訂及其對評標委員會的約束,以及對二大評標基本原則和六大類評標方法的介紹;
8.《標準招標文件》合同違約、索賠與爭議的界定;
9.招標文件補充、澄清、發(fā)售中應注意的技術和法律問題。
(四)招標采購法律風險防范及其監(jiān)督管理和相關案例分析
1.開標評標環(huán)節(jié)注意事項及法定廢標條件;
2.定標與合同的簽訂及營改增后合同條款擬訂注意事項;
3.紀檢監(jiān)察審計財務等部門全過程跟蹤監(jiān)督管理及有關程序與注意事項;
4.招標無效、投標無效、評標無效、中標無效行為的認定;
5.如何鑒別、處理與預防高價圍標、低價搶標、掛靠作假和內外勾結等違法亂紀行為;
6.系列招標投標違法違紀案例處理研究分析。
(五)招標文件和資格預審文件編制中的實操問題和爭議解決
1.不按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發(fā)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法律后果;
2.在不同媒介發(fā)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內容不一致;
3.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發(fā)售、澄清、修改和提交的時限不足;
4.如何認定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5.以特定行政區(qū)域或者特定行業(yè)的業(yè)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種種變化與應用;
6.如何不違背法律規(guī)定去指定品牌或品牌檔次去采購;
7.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lián)合體共同投標等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后果;
8.招標文件對投標文件格式、包裝與密封沒有明確要求會有什么后果;
9.聯(lián)合體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應該比獨立投標人的資格條件高嗎?及聯(lián)合體資格認定問題;
10.設置各種授權書的注意事項和授權范圍的確定;
11.保證金收取形式以及違法亂紀能否沒收投標保證金;
12.下屬單位能否參與自己母公司項目的投標等。
(六)《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解讀
1.政府采購工程招標與政府采購貨物服務招標適用不同的法律;
2.政府采購的集中采購、集中采購目錄與分散采購;
3.邀請招標和重新招標的適用情形與符合資格條件供應商產生辦法;
4. 不得作為供應商資格條件的相關規(guī)定;
5. 關于投標人提供樣品的特殊規(guī)定;
6.如何按照財政部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確定采購項目屬性;
7.最高投標限價與采購預算、成本價到底什么關系;
8.兩家投標人投同一品牌產品的新規(guī)定有什么亮點;
9.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投標邀請書的澄清和修改;
10.投標保證金的收取、退還、不予退還相關規(guī)定;
11.投標文件的撤回與撤銷(投標文件的修改、補充與澄清、說明和補正);
12.評標委員會組成的特別規(guī)定,以及是否可以組織重新評審和成員法定更換情形和方式;
13.投標無效的法定情形和可以修改評標結果的情形;
(七)《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解讀和政府采購爭議的解決及案例分析
1.政府采購的質疑和投訴提出的主體、形式要件與證據收集的法律規(guī)定;
2.政府采購的質疑和投訴受理的主體、處理程序與結果的法律規(guī)定;
3.政府采購哪些事項可以質疑,質疑函及質疑答復函內容與格式的要求;
4供應商提起投訴應滿足哪些條件,怎樣編寫投訴書并依法提起投訴;
5.投訴不予受理的情形和惡意投訴的法律責任;
6.投訴處理過程及處理結果及及投訴處理決定書的內容;
7.對投訴處理不滿該如何救濟;
8.常見招標投標各環(huán)節(jié)容易引起異議(質疑)、投訴的事項都有哪些;
9.政府采購質疑、投訴相關案例分析。
《關于舉辦“發(fā)改委16號令和10號令、財政部87號令和94號令、國家九部委局《標準招標文件》深度解讀應用、招投標實務操作全過程指導及經典案例分析”的通知》培訓受眾
各地建設局(住建委)、招標投標行政監(jiān)督主管部門、各級公管辦、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行政服務中心、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購中心的相關人員;國有企事業(yè)單位、中、高等院校、醫(yī)院等從事招標采購、合同管理、基建工程、紀檢監(jiān)察、財務、審計、法務等部門相關人員;招標代理、項目管理機構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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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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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財務報表的解讀與分析培訓、
《關于舉辦“發(fā)改委16號令和10號令、財政部87號令和94號令、國家九部委局《標準招標文件》深度解讀應用、招投標實務操作全過程指導及經典案例分析”的通知》授課培訓師簡介